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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合并商誉及其会计处理:一种观点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任世驰


【摘 要】 商誉会计处理最终应从商誉的来源与经济性质着手寻找正确思路。会计中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是一个误区。微观经济学认为企业并不存在所谓商誉无形资产,这是企业不能确认自创商誉的根源。企业并购是一项交易,按照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交易商品的价值由(C+V+M)构成,交易价格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被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仅约略相当于交易商品(被并企业)中的不变资本C,而(V+M)则相当于合并商誉,其有无及大小取决于并购双方的定价博弈;从并购定价来看,合并商誉实际上来自被并企业预期未来收益,是被并方获得的预期自身未来收益的分成,本质上是购买方对被并方获得的预期收益分成的预付款项;从合并商誉的预付款性质看,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摊销法。

【关键词】 自创商誉; 合并商誉; 企业并购价格; 商誉会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3-0002-09

始自2018年末中国证券市场的“商誉风暴”,不仅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一个讳莫如深的“雷区”,同时也掀起了我国商誉会计争论的热潮。事实上,商誉会计一直是困扰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世纪难题”,自19世纪末商誉进入会计视野以来,对于商誉会计的多种处理方法一直存在分歧;近20年来,随着商誉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向减值测试法的统一,以及由于商誉减值测试法暴露出来的诸多缺陷,商誉会计的国际分歧更加明显,并且成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修订)中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

从经济学和会计基本理论的角度来看,商誉会计存在着一些基础性或者常识性的理解错误(悖论)。本文尝试从基础理论出发,重新分析认识商誉,对于准确把握商誉本质及恰当修订商誉会计准则,不无裨益。

本文首先从不同学科对商誉的认识进行讨论,然后结合微观经济学理论(企业理论)分析“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的原因,再从会计基础理论角度讨论合并商誉会计中存在的常识性认识误区,进而从合并商誉来源角度分析合并商誉性质,最后以合并商誉性质为基础讨论合并商誉会计处理方法的恰当选择。

一、什么是商誉——不同学科中的商誉概念

“商誉”一词在学界和实践中被普遍使用,但其含义各不相同。根据英国会计学家P.D.Leake[1]的研究,“商誉”一词最早是一个法律用语,出现在1571年英格兰人的遗嘱中:“……我把采石场的全部利益和商誉……都给了约翰·斯蒂文”;此后,商誉又被称为“商誉权”,其含义类似专享权或者专属权,大多使用于法律判例中。


全文请参阅《会计之友》2021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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