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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修正条款的九大要点

南京审计大学 金审学院     仲怀公    陈    双



【摘 要】 202110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审计法》的修订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国家审计的政治属性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以及审计人员的言行之中。《审计法》的修订既显著拓宽了审计范围和业务类型,相应优化履行审计所需的权限、流程和方法;又加强审计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强调统筹审计资源实现内外联动;还进一步凸显了国家审计的风险防范功能,明确审计整改和监督责任,着力强化审计报告及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法》修正条款为国家审计工作实践提供了法治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在贯彻落实《审计法》的过程中,要坚持研究型审计,助力国家审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关键词】 审计法; 国家审计; 政治属性; 研究型审计;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 F239F276.1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204-0137-05

1982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并予以保障。19948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20062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审计法》修改的决定,这是关于《审计法》的第一次修订。202110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并于202211日实施,这是对《审计法》的第二次修订,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审计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一、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政治属性更加鲜明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审计管理体制。2018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20201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20216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目标。《审计法》将此目标增加到总则部分,明确开展审计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现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监督手段,国家审计的政治属性越来越鲜明。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提高政治机关意识。《审计法》修正条款紧紧围绕着国家审计的政治属性而展开,全面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始终绝对服从服务于党的政治主张和中心任务[1]


全文请参阅《会计之友》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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